环保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是什么_小九直播nba_小九直播电脑版下载/小九欧洲杯直播nba

小九直播电脑版下载 是集于环保设备和环保材料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为

小九直播nba

环保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企业自2008年1月l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

订购热线:13598021551

时间: 2023-10-08 23:51:29   作者: 小九直播nba

产品详情

  企业自2008年1月l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允许超出5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是一种间接优惠方式。对企业某些项目的收入按特殊的比例计入收入总额,而其对应的成本费用则可以正常扣除,则企业不但可以减少在这些项目上的税负,还可能减少在其他项目上应纳的所得税。

  (一)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企业组织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制造业企业组织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10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扣除;形成非货币性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营收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洲、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人收入总额。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基本的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基本的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地址:河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李经理 

手机:13598021551 固定电话:0371-64135777

QQ:942667083 国家工信部备案号: 豫ICP备18016043-2号 网站地图

全国销售热线:

13598021551